厦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一、申请条件
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含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下同)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指南见“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见“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且未在异地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或者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本市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且未在异地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或者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残疾证》或《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免缴优惠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
4、享受城乡医保资助人员(特困供养、重点优抚、计生特殊家庭)的认定或证明材料(享受乡医保资助人员)
5、代办人身份证(代办)
三、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不收费;即时办理
四、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
1.居(村)委会办公地址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或使用地图搜索。
五、办理机构和联系电话
户籍(暂住地)所在地的居(村)委会
1.居(村)委会联系电话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
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12366
六、办理流程【点此查看线上办理流程,无需纸质材料,一次办】
七、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已在异地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或者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在厦门重复参保享受待遇。
5.办卡需提交一张背景为白色、着深色有领衣服的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市户籍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
6.参保和缴费时间
年度集中参保登记时间:每年3月至5月。
日常参保登记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
年度集中缴费时间:每年6月。
日常缴费时间:参保次月4日至25日。
7.参保成功后,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柜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参保人的缴费用户号除通过居(村)委会获取外,个人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查询。采用居(村)委会代缴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委托代扣。
8.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1)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税务部门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个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月4日至25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健康账户代缴: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有关健康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3)银联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使用“查询缴费”或“社保缴费及查询”等功能缴纳费款。
9.采用居(村)委会代缴方式的:居(村)委会应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
10.年满18周岁人员的未成年人医保资格被停而需重新参保的: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税务部门将停止其下个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参保的,应携带对应资料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11.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需经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盖章确认。
【表单及填写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