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慢性疾病接种新冠疫苗可以吗?

地方特产2022-12-19 14:41:48智慧百科

温州慢性疾病接种新冠疫苗可以吗?

  过敏体质并非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

  可以接种:生活中常见过敏原(如尘螨、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等)过敏者。

  不建议接种:对新冠病毒疫苗的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同种新冠疫苗前后剂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异常反应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严重的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神经系统疾病

  可以接种:轻中度帕金森病、病情稳定的阿尔茨海默症患者;脑卒中患者,治愈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

  暂缓接种:急性脑病(脑炎、脑梗塞、脑出血、脑静脉窦血栓形成等);癫痫未控制者(近6月内有癫痫发作)。

  不建议接种: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者,或曾患横贯性脊髓炎、吉兰巴雷综合征、脱髓鞘疾病者。

  变态反应性疾病

  可以接种: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稳定期可以接种;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无明显发作,且处于控制阶段。

  暂缓接种:过敏性疾病的急性反应期(如哮喘急性发作伴喘息、气促、胸闷等症状;荨麻疹、湿疹、皮炎急性发作期等);过敏性鼻炎急性期等患者。

  呼吸系统疾病

  可以接种:肺结核患者非活动期;慢性肺部疾病(如COPD、支气管扩张症等)患者疾病稳定期。

  暂缓接种:哮喘未控制,尤其是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包括口服和静脉给药);严重的间质性肺病患者;慢性肺部疾病急性加重期患者。

  心血管疾病

  可以接种:收缩压<160mmHg且舒张压<100mmHg,或定期规律服药自我监测血压稳定者;冠心病、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瓣膜病稳定期;心脏支架、起搏器、搭桥、射频消融3个月后。

  暂缓接种: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患者;控制不稳定的心力衰竭、严重的心律失常者。

  肾脏疾病

  可以接种:稳定的透析患者、肾病综合征患者,可以接种新冠疫苗,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暂缓接种:急性肾小球疾病;急性泌尿系感染;急性肾损伤;慢性肾脏疾病活动期(如肾病综合征、狼疮性肾炎、紫癜性肾炎等急性活动期)患者。

  肝脏疾病

  可以接种:慢性肝炎、肝硬化患者病情稳定期,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慢性乙肝、丙肝患者病情稳定。

  暂缓接种:急性肝炎;肝病有出血倾向;慢性肝病伴重度肝功能异常;肝功能衰竭患者。

  风湿免疫系统疾病

  可以接种:风湿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皮肌炎、类天疱疮、系统性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炎症性肠病、先天性免疫缺陷病等)患者在病情稳定期可接种新冠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暂缓接种:以上患者病情活动期。

  内分泌系统疾病

  可以接种:糖尿病病情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甲状腺功能减退,服用稳定剂量的左甲状腺素片,T3、T4、TSH正常者;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者病情稳定期,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垂体功能减退替代治疗稳定者。

  暂缓接种:糖尿病血糖控制不稳定、糖尿病伴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等)患者;痛风急性发作期患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突眼患者。

  血液系统疾病

  暂缓接种:处于疾病进展期、病情未有效控制的患者;正在接受抗B细胞治疗如CD20单抗、CD19/CD3等双靶向药或BTK抑制剂维持治疗或结束治疗不满6个月的患者;强化或免疫抑制剂治疗中的患者;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的患者;免疫相关血细胞减少性疾病,如ITP、AIHA、AA等,病情未控制者不宜接种新冠疫苗;既往有HLH病史的患者或EB病毒活动性感染相关的血液病患者;有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病史或肥大细胞增多症病史的患者;血液病相关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

  恶性肿瘤

  可以接种:恶性肿瘤患者手术、放化疗结束3-6个月后,临床检查指标恢复良好,接受辅助内分泌治疗者可以接种;恶性肿瘤治愈患者。

  不建议接种:恶性肿瘤患者正在接受抗肿瘤治疗者,如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化学药物维持治疗者;预期生存时间小于3个月的恶性肿瘤终末期患者。

  特殊治疗

  可以接种:停止接受生物制剂治疗(如利妥昔单抗等)3-6个月后患者。

  暂缓接种: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接受免疫抑制剂等患者用药期间暂缓接种。

  移植状态

  可以接种: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者经专科医生评估后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暂缓接种: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3个月内、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CAR-T细胞治疗6个月内,或存在II~IV度或难治性急性GVHD或广泛性慢性GVHD的患者。

  其他情形

  可以接种:普通外科手术、骨折、外伤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可以接种;精神病、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患者,病情稳定期可以接种。

  暂缓接种:任何原因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者;感染性疾病急性期(如急性呼吸道感染等)患者。

  不建议接种:姑息治疗、安宁治疗患者或极度衰弱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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