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销售价格和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出售经济适用房】
出售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享有优先收购权。
所需材料:
1、转让方及原申请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
2、转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转让房屋的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发票;
4、被拆迁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时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转让方他处住房证件(房产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
6、其他相关材料;
7、受让方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