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南京开具人才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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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南京市确定的7大类 14 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经各产业平台(街道)推荐,符合新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培育型企业;对新区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及机构。
2.符合南京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 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 入选“创业江北”、“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区、市级重点人 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7.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公共 技术平台等平台的新区企业。
8. 《市政府关于认定南京市总部企业的通知》认定的总部 企业。
9. 经认定的新区独角兽、瞪羚、拟上市企业。
10. 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11. 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12. 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