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下内容为征求意见稿内容,尚未正式实施,意见征求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差别化落户地址顺序:
①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的住宅房屋
②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
③工作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
差别化入户政策的实施范围:
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
注:
在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差别化入户人员,已经在广州市拥有合法住宅房屋的,符合《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内迁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目前为征求意见稿),应当按《》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到其广州市合法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第四条规定:
差别化入户人员入户广州市后,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户口按下列条件在市内迁移:
(一)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简称“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未满3年的,可在7个行政区内迁移。
(二)在7个行政区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的,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