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租房落户
受理条件
租房落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持房屋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到拟落户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点,第四、五、六项)
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三险缴费证明
办理地址
长春市各区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