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
(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执行。
注:人才或积分落户高淳区的不受该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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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流动人口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证受理点提出办理居住证申请,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居住证明)。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当场进行查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