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电子购房证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答:在认购或签约阶段(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除外),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示电子购房证明,开发企业在"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中对购房人的购房证明进行绑定,置为“待使用”状态; "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证明不能在其他场合再次使用。当进入交易(合同)备案阶段,房产部门将“待使用"状态的购房证明设置为"已使用”状态。
▶如何使用电子购房证明购买二手住宅?
答:在交易备案阶段,由购房人出示电子购房证明,由房产部门核验其购房资格,并将购房证明置为"已使用”状态。
▶对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的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因目前系统及数据仍处于整合阶段,当事人如对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的结果有异议,可持开具购房证明所需申请材料到各办理点窗口提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