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南京市户籍购房人在南京开具购房证明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1.最近三年内累计满两年的南京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补交不算);
2.或硕士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或高级/一级职称和在南京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在社保局备案过,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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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