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上房地产租房平台发布的房屋图片由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或出租人提供,仅供参考,承租人请务必实地查看房屋真实情况。房屋来源主要有个人、中介、租赁企业三类。
>>>南京官方租房平台:点击进入
>>>拓展阅读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屋租赁代理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房屋租赁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出租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受权范围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经营活动。《办法》中明确规定经纪机构在代理行为中应做到以下三点:1、应当与产权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出租代理合同,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及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任方。2、经纪机构将所代理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明该房屋的权属情况及委托代理关系。3、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时,应当与银行签订租金委托收付协议,通过银行收付租金,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4、经纪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