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监局关于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南银发〔2016〕127号),在南京市区范围内(不含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购房者情况 | 房贷政策要求 |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 | 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
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 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 | 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
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 | 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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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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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