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核发证书。
办理材料:
序号 | 名称 | 形式 | 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 | 原件 | |
2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查验后退还 |
3 | 授权委托书(个人) | 原件 | |
4 | 户口簿 | 原件 | 查验后退还 |
5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有权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 原件 | 查验后退还 |
6 | 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交以下之一): (1)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2016年6月27日后申请首次登记的); (2)土地分摊一览表或土地分割转让证(2016年6月28日前申请土地登记的)。 | 原件 | |
7 | 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专用)(正本 | 原件 | |
8 | 南京市征地拆迁安置房购买通知书 | 原件 | |
9 | 购房全款发票 | 原件 | 查验后退还 |
10 | 有贷款抵押的提交: (1)主债权合同; (2)抵押合同; (3)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4)银行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
11 | 个人涉及房屋套次认定的,提交另外购买的预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或者商品房现房、存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 查验后退还 |
12 | 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的提交: (1)拆迁协议; (2)拆迁存款证实书(拆迁专项存折) | 原件 | 加盖“税收抵扣章”后退还 |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大宗批量、需权籍调查等复杂的除外;办理时限不含权籍调查、公告/公示、补正材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