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一)巴川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东城社区、和平社区、正街社区,龙山社区,淮远社区,袁家社区,体育街社区,仙鱼社区、柿花社区12346居民小组、八一社区1、2、3、4居民小组;
(二)东城街道办事处塔山社区龙城社区,长坡社区、晏渡社区、金龙社区、玉泉社区、双门社区、姜家岩社区1、4、6、7、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居民小组;
(三)南城街道办事处南城社区南门社区团结社区、白龙社区、岳阳社区1、2、3、4、5、6、7、8、9、10、11居民小组,两路社区1、2、4、5、6、7、8居民小组桐子社区1、2、3、4、6、7、8 9、10、11、12、13、14居民小组:龙腾大道、南环路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
(四)安居镇火神庙街、西街、顺城街、十字街、后河街(五)巴川街道办事处明月寺、南城街道办事处计都寺、桐子园公墓,东城街道办事处铁佛寺。
二、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及所辖单位(部门)办公区域,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武装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区域;
(二)驻铜部队及其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公园、广场、步行街、商场、汽车站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幼儿园、敬者院(养老院)、学校、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邱少云烈士纪念馆、武庙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三)危化企业、加油(气)站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洞、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
五、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本区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克、内径大于30mm(1.2时)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七、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醒:
铜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举报电话:023-4587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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