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1.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2.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注意: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契税纳税义务时间: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3号)规定:自2015年3月17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