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通知》(宁政发〔2017〕176号)
二、申请条件
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且租房居住,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各区政府(园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
(二) 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三) 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三、补贴金额和期限
保障面积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8元/月/平方米。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四、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租金发票、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复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缴存养老保险的记录材料;
4.工资收入证明。
五、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单位公示10日后,向所在地区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复核。区政府指定部门复核通过后,将复核结果公示10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其申请。
六、办理时间:咨询本用人单位。
七、办理地点:咨询本用人单位。
八、联系电话:咨询本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