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否需要进行考核?
需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和聘期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的依据。
目标考核管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或以上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的前5年内,实行聘期目标考核管理。引进单位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双方协商签订考核任务书,明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任务、聘期总目标及年度分目标等。
考核内容及标准:
引进单位负责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和聘期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和不胜任两项,年度目标考核和聘期目标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考核方案由引进单位制定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考核结果报区卫生健康局确认。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的依据。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不再认定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取消其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年度目标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年度发放安家补贴、子女入学学费资助(如选择该项)和个人贡献奖励;年度目标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的,不再享受当年安家补贴、子女入学学费资助(如选择该项)和个人贡献奖励。首次5年聘期内两次年度目标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的,不再认定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