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条件
南京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在岗在职人员。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
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