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签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2、录取新生花名册;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4、新生的《居民身份证》;
5、录取学校证明。
四、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随迁子女要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
五、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凭县级以上卫生局补发的出生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
3、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读的,要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4、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六、 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房地产权证》(自建合法房屋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3、购房发票(自建合法房屋除外);
4、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应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子女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购买二手转让房屋的,购买者需入住满2年(以《房地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并且在原设立的家庭户户口全部迁出后,方准予办理户口迁入,设立新的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