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F类人才安居申请流程
1、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2、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3、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认定部门:F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认定。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
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E、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3、南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南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