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证之日起12个月内。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申领条件由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12个月及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申请人取得证书的当月须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时间的当月为企业参保状态。
4、申请人的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或江苏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 (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45054/index.html)查询。
注意:
1.申请人需要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公务员、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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