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过了汇算清缴期,发现存在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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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完成实名信息认证后,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绑定企业:
1.进入“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菜单,点击“线上办税”,打开“江苏税务微信办税”界面。纳税人首次操作,点击当前界面以下任意一个功能菜单“我要预约”、“普票代开”、“发票申请”、“发票签收”、“专票代开”及“专票代开”,弹出“绑定企业”的提示,点击 “确定”-“去绑定我的企业”进行操作。
2.进入“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菜单,点击“线上办税”,打开“江苏税务微信办税”界面,右下角点击“我的”- “身份切换”绑定企业。
3.进入“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菜单,点击“我的信息”-“切换纳税人”-“去绑定我的企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