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有两种情况不缴纳或部分缴纳。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
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地方特产2022-03-31 05:14:33佚名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有两种情况不缴纳或部分缴纳。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
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