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公示: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1号)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成人高校招生应公布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与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享受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录取优惠分值等。
各成人高校在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公示考生录取专业。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须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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