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税收黑名单有哪些影响?
对税务违法“黑名单”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共28条:
1、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
2、阻止出境
3、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4、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5、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6、向社会公示
7、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强化检 验检疫监督管理
9、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 营行为
13、) 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
16、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7、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18、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19、限制从事互联网信 息服务
20、依法限制参 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1、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2、对失信注 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23、撤销荣誉称号, 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24、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失信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
25、强化外汇管理
26、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
27、限制取得认 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
28、其他
哪些行为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 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