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见习对象和期限如下:
【政策对象】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
(2)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
【个人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到岗见习的,按照的80%支付生活费补贴至见习学员社保卡银行卡账户;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岗见习的,见习期间生活费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留用结算”的方式按留用人数一次性拨付至见习单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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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