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1、财政部监制并盖有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章的机打发票(若为税务发票,须提供当地医疗保险部门确定该医院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文件或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所有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全称)。
2、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时需附《青海省省级职工医疗保险特殊医疗证》复印件、医院门诊发票、相关明细或处方、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全称)。
以上事项关系到每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位参保人员见此通知后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
咨询电话:青海省医疗保障局:0971-817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