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康推出助企开门红政策

地方特产2022-12-27 15:21:12智慧百科

2023年永康推出助企开门红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优势资源最大限度提振全社会发展信心,实现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振企业信心增产扩能

  1. 支持工业企业勇夺“开门红”。

  ①对一季度工业销售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按同比增长比例逐级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②一季度工业销售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同比增长比例逐级予以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③对“开门红”支撑作用突出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列入市级“白名单”企业,在水、电、气等要素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④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企业连续三日产能达到2022年12月平均日产能(以用电量为准)的50%以上(含)的,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

  2. 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①鼓励总部企业入驻,支持安排入驻总部中心的,给予免租金保障办公用房或参照总部中心租金补贴租用办公用房。

  ②总部企业租用市内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给予租金补助按3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③总部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市内新设基地生产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④其他相关政策措施按照《永康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办发〔2022〕74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市总部办)

  3. 加大工业企业月度升规支持力度。

  ①对2023年一季度月度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20万元。

  ②其中对新增列入规上工业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统计范畴,保持在库1年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 扩大项目有效投资。

  对在库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2023年第一批全省集中开工项目及政府(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项目以及市级重点制造业项目,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30%以上且实际投资额(统计入库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逐级予以奖励最高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

  二、聚力稳牢外贸外资基本盘

  1. 鼓励企业拓市场抢订单。

  经商务部门备案,对全市外贸企业(含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洽谈、参加展会等商务活动的,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可达20万元;2022年度出口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最高可达4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2. 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

  对2023年一季度出口额实现同比增长的,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商务局)

  3. 鼓励外资项目落地。

  2023年一季度有外资注册资金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商务局)

  4. 鼓励外贸企业保税区报关。

  鼓励外贸企业保税区报关。经我市商务部门认定,注册地在金华市域之外的外贸出口企业,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为永康市内企业,通过综保区出口的,对永康市内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外贸出口数据由海关进行核实。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全力激活消费市场

  1. 加大批零住餐企业支持力度。

  ①对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按销售额同比增长比例逐级予以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②一季度,限上住餐业企业同比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限下住餐样本企业销售额增幅超20%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

  2. 支持开展大型展销促销活动。

  ①相关职能部门鼓励支持企业、商家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大型展销促销活动,不得违法不批或缓批。(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

  ②对活动场地1800平米以上的,实际产生的场地费、占道费、环卫费凭相关职能部门正式票据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 政企合力促权重商品消费。

  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分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和普通消费券三种,发放额度为5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 鼓励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对在永康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二手车一季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汽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 开展交通惠民便利出行活动。

  2022年12月31日到2023年1月2日以及2023年1月22日到1月27日,永康市城区范围内,由永康城投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的停车泊位、总部中心内部地面及广场地下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同时,城市、城乡所有公交班线免费乘坐。

  (责任单位:市总部办、城投集团、交投集团)

  四、推动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加快发展

  1. 加大服务业企业月度入库支持力度。

  对2023年一季度月度入库服务业企业(包括批零住餐),在享受原有入库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

  2. 推动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实现开门红。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企业按1-2月营业收入额及其同比增长逐级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3. 推动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①对2023年一季度省内建筑业产值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逐级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

  ②鼓励优秀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业务,强化永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 大力推动旅游复苏。

  积极开展“畅游永康”系列活动,引导永康市外(包括省外)游客来永旅游,对符合条件的组团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5. 加强金融要素保障。

  ①落实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金融政策,做好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金融服务。

  ②加大对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下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降至0.5%。

  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一季度利率不超LPR+100个基点的新增制造业企业贷款,给予相关银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永康市中心支行)

  五、支持企业稳岗留工

  1. 支持中介机构开展多渠道招聘。

  ①对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线下公益性招聘会,招聘会规模在80家企业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5000元/场。

  ②为企业新引进员工的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招引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 加大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招工力度。

  ①永康市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新招用永康市外户籍人员就业,首次在永康市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企业职工养老或工伤保险为准)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②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社保费缓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

  3.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员工包车返岗。

  ①2023年1月21日至2月6日,对企业包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包车费用8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②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到本市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5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 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留永员工坚守岗位。

  ①对2023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期间在本市企业生产岗位工作的,且2022年12月在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永康市户籍员工给予500元“留岗礼包”;

  ②对配偶来永过年的,给予配偶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500元/人、华东地区8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1000元/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

  5. 组织开展留永员工暖心活动。

  ①2023年1月16日至2月5日,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向外地留永员工免费开放。

  ②设立50万元“留永过大年、助企开门红”系列文体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开展文化体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③支持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留永外来员工关爱服务活动。

  ④鼓励各大电信运营商提供“流量大礼包”等优惠活动,引导留永员工以网上拜年方式向亲友传递祝福。

  ⑤本市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认定的,按规定享受补贴。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⑥组织留永员工开展新春游永康活动。组织开展“新永康人游永康”,由在永注册企业通过本地旅行社组织在永康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新春游永康活动,在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住宿一晚(含)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含2个)购票景区的,按300元/人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营造让外来员工倍感温暖温馨的节日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本政策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兑现,相关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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