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外地户籍居民还需提交居住证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人工窗口受理—缴费—领证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按规定提交材料,核验指纹信息;
3、窗口受理后,支付办证费用,即可办结;
4、现场领证:收到或查询到证件已经办理成功可以领取的时候,拿好证件办理回执前往指定的办证大厅领取证件;邮寄领证:等待快递员上门,拿好证件办理回执及支付邮寄费用即可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本地户籍:7个工作日
外地户籍: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办理地点
衡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点: 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
联系电话: 0734-8208088
工作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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