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博爱康理赔条件
(一)按规定缴纳中山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博爱康”)保费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和城乡居民) 参保人,在享受本市相应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 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 助等,以下简称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博爱康”待 遇。
(二)未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但已参加外市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和城乡居民)且按规定缴纳“博爱康”保费的本市户籍
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外市参保人),需先享受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再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博爱康”待遇:
1. 若外市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待遇高于本市相对应险种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在实际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计算“博爱康”待遇;
2. 若外市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低于本市相对应险种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在按照本市相对应险种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计算“博爱康”待遇。
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外市参保人,对标本市统账结合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进行“博爱康”待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