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要求
(一)保障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因收入、人口等状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于规定时间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类型转化。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或申请资格转化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申请复核家庭若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提交相应变更资料。申请地变更的家庭,另需提交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转出介绍信》。
(三)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
(四)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五)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