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且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名的委托书,除提供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新生儿母亲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如新生儿母亲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失踪证明或死亡证明等。
出生医学证明为什么要改版?
出生医学证明至今共有6个版本,其内容不断充实,防伪性能不断增强。前四版的改版都是为了完善版面内容、增强防伪能力。第五版改为A4纸规格,竖排,便于计算机打印签发,推动了全国范围内打印签发替代手写签发,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全国联网奠定了基础。第六版是因国家机构改革,国家卫生计生委更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字样,基于部委名称的权威性、严肃性需组织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