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定义】
通过下列条件查询,职工及配偶仅有过一套房的使用记录,再次购房属于二套房:
1.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
2.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注:二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
一、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2)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一旦申请二套房提取,自动放弃首套房提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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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
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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