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门诊零星报销:↓ ↓
1、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门特医疗费用;
2、经核准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
3、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因急救和抢救需要临时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统称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备案地相关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特)医疗费用;
4、因急救、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5、经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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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相关事项:
1、门诊零星报销或待遇复查应支付参保人医疗待遇的,其款项原则上全额发放到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填写《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申请将相关款项划拨至其指定的有效金融账户。
2、若医疗机构提供的医院收费票据中已包括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的,无需再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继承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继承人公证证明或《继承人承诺书》、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其报销的医疗费用款项可划拨至继承人账户。
4、若新生儿未办理或未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以及医院收费票据未写明新生儿姓名的,需签署《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