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如下:
1、进入“粤居码”主界面后点击【房屋管理】
2、在【房屋信息】后选择【房屋类型】(一般选“自住房屋”或“租赁房屋”)。
3、点击“新增房屋”,选择居住地所属市、区、街道,再通过搜索选择居住地所属建筑物,最后选择具体房号(点击“加载更多”即可获取房号,不需要新增房屋),选择填写房屋信息后确认提交。
4、在粤居码下方出现具体(居住地址)位置即为申领完成!
注意事项:
1、选择房屋无对应房屋时——选择新增房屋——新增后确认。经确认通过的,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
2、点击“地址管理”——选择“有效”地址信息,点击“更多”——点击“设为常住地”。该居住地址被设为常住地的,经公安机关审核后,将作为办理居住证的居住地址;通过个人亮码使用记录校验属真实居住的,183天后对具备申领电子居住证条件的用户系统自动推送申领消息,本人完成领取后生成电子居住证。
3、点击“地址管理”——选择“有效”地址信息,点击“更多”——点击“添加同住人”——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地址名称的必填项(只能添加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员,18~60岁人员请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