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职工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申报材料:
1.最低城镇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办理地址:
>>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符合本提取条件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2.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3.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