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子女随迁落户条件
一、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1、被投靠方为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2、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3、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注: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
二、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1、被投靠人为本市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
2、夫妻登记结婚;
3、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注:
(1)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2)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