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市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次数和人员范围
1、全年认证一次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
2、全年认证两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和相关规定
1、全年认证一次的,自2023年1月10日至6月30日为全省自助认证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请务必于5月底之前完成2023年度自助认证。
2、全年认证两次认证的,第一次全省自助认证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4月30日;第二次全省自助认证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0月30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请务必分别于4月底、9月底之前完成2023年度两次自助认证。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于每个待遇领取人来说,距离上次自助认证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应立即停止发放其待遇,待核实情况后再依规做相应处理。
三、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易人社APP、沧州人社APP进行刷脸自助认证。
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告知单位和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同时,社保待遇认证工作接受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受理对于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等损害社保基金行为的举报,并认真核实,依法依规查处。
四、咨询举报电话
沧州市市本级:3206630
南皮 | 8866456 |
东光 | 7721766 |
河间 | 3239369 |
南大港 | 5897830 |
任丘 | 2230377 |
中捷 | 5481094 |
孟村 | 6724506 |
沧县 | 3050081 |
吴桥 | 7276078 |
肃宁 | 6125020 |
泊头 | 8280561 |
献县 | 6010358 |
运河区 | 5297637 |
海兴 | 6629786 |
新华区 | 3016297 |
黄骅 | 5263303 |
高新区 | 8692523 |
开发区 | 5508268 |
渤海新区 | 8883887 |
盐山 | 6227113 |
青县 | 4326640 |
临港 | 7559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