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8人以上。
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申请材料】
1、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材料;
2、经营收入材料;
3、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材料;
4、劳动合同;
5、内部管理制度。
【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单位登记信息;
2、社保缴费记录;
3、失信、违法记录。
【需现场核实信息】
1、经营场地情况;
2、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