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
1、长春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长春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的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4、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
注: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不可补发离婚证,可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补办材料
1、内地居民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照片
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离婚证
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的提供。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办理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5090796
通讯地址:延安大路1149号,民生大厦3楼
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4637706
通讯地址:和顺三条507号,二道区妇幼保健院旁
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7975778
通讯地址:洛阳街1165号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5281772
通讯地址:东岭南街68号
长春市宽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9991660
通讯地址:富城路228号,政务大厅3楼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4607890
通讯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5177229
通讯地址:前进大街3055号
长春汽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5753900
通讯地址:锦程大街1116号,民宅1楼
长春市双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4221676
通讯地址:财政胡同北200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4555065
通讯地址:生态大街6666号,与天勤路交汇
德惠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7226208
通讯地址:德惠路1122号
农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3240848
通讯地址:兴华路2055号,民政局1楼
榆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3625775
通讯地址:工农大街,民政综合楼4楼
长春市九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2371323
通讯地址:福临大街福临小区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