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政务服务中心可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柜台:南京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二楼D区省直公积金柜台
拓展阅读:什么是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是指: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中心)实现信息互联,对于缴存中心与贷款中心不一致的缴存职工,可在缴存中心签订《跨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跨缴存机构委托逐月提取还公贷协议)。
根据贷款中心传递的公贷信息,每月以转账方式划转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