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公积金不同情形租房提取材料如下: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当年全部租金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有效证明、户口簿;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三)租住商品房
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等有效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提取额度为本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租金额度,未明确租金额度的外地城市参照南京市标准执行;
(四)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提供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于寒暑假期间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注意:上述(一)至(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携带规定材料于当年6月份、12月份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