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
2、点击首页“公积金”进入
3、点击“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
4、点击“进入应用”
5、点击“确定”后进入
6、点击“销户提取”
7、选择提取原因“离休、退休”,填写手机号
8、上传以下资料影像并提交中心审批:
退休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