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供《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规定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填写《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到相关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提取证明材料向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中心依据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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