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南京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南京市户籍;
2、在南京市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
3、在南京市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驻南京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南京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综上:没有南京户籍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南京教师资格认定,只需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拓展阅读:申请人在哪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全日制学历在校生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