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备案制教师、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的民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拓展阅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注: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工伤、短期病休、产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假证明;定期注册周期内跨校流动的,应提交所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