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产假规定(各类型天数、算法)

地方特产2022-03-21 21:18:03未知

江西产假规定(各类型天数、算法)

  江西产假多少天

  根据相关规定,(一)江西女职工产假由以下部分组成:1.基础产假98天;2.江西省奖励假60天;3.难产或者剖宫产分娩的,产假增加15天;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享有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二)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

  (六)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产假四十二天;

  (七)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休产假九十八天。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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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产假  规定  江西省  女职工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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