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制度更完善、配套保障更健全,从幼儿园、小学、中学至大学阶段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体系整体优化,进一步提高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水平:
★ 学前教育阶段 (1)扩大军队幼儿园惠及面:军队幼儿园实行“一家办园、全军共享”,在招收本单位人员子女基础上,对其他单位军人子女应收尽收,并享受办园单位子女同等待遇;空余学位招收周边地方人员子女。 划重点:军人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2)入地方幼儿园更有保障: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相应幼儿园。 对于未入军队幼儿园的学龄前军人子女,军队给予保教补助,并适时提高标准。 ★ 义务教育阶段 (1)可多地享受教育优待: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 (2)入学优待更完善:细化入学程序,在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学区时,应当考虑当地军人子女入学需求,听取驻军单位意见,给予优待保障。 ★ 高中阶段教育 (1)中考有优待,入学转学更方便:完善中考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给予录取优待。 (2)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军人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高中就读。 ★ 高等教育阶段 高考录取优待:烈士子女高考继续加分;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