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越秀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第三条【租金减免支持】:
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减免入驻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产业园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30万元的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适用对象:
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倡议,在疫情期间减免园区企业房租,帮助园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产业园区和孵化器运营机构。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越秀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为黄花岗科技园、北京路核心区、民间金融街合作园区及区级及以上经认定孵化器的运营机构。
3、申报单位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
4、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运营机构的,需在疫情期间减免企业租金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为孵化器运营机构的,需在疫情期间减免企业租金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2020年3月31日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资料提交到广州越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投资业务科(先烈中路83号七楼)。
申报材料(有关表格附后):
1、租金减免支持方向申请表
2、单位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书、产业园区合作协议、孵化器认定证书等)
3、申请越秀区“政策扶持资金”承诺书
4、房租减免情况明细表
5、房租减免证明材料(相对应的享受减免租金证明函或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表格下载:
点击下载(见文档附件1-3)
申报流程:
1、申请材料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园区或孵化器运营单位可在越秀区科技网上下载申请表,按照相关要求在3月31日前把资料提交到区科工信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
2、申请材料审核。
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做审核并反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申报结果公示。
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后,将申报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4、奖励资金划拨。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慧倩
联系方式:3762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