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现役军人小孩出生落户办理条件及材料

地方特产2022-11-10 10:20:50智慧百科

海口现役军人小孩出生落户办理条件及材料

  海口新生儿落户父母双方有一方或双方是军人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设立集体户,也可随父亲或母亲落于集体户。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随父亲或随母亲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登记,落于部队集体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

  3、父母的《军官证》。

  4、在部队集体户落户的,提供部队的集体户口簿;随地方居民一方的父亲(或母亲、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交父母在我市合法房产证明材料,未成年人可单独立户。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交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的,受理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报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办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局户政处,户政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本文标签: 集体户  外祖父  祖父母  父母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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