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线上机构应符合以下设置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办公场所。机构必须在机构注册地(限在江苏省内,下同)设立固定线下办公场所。
2、线下实体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机构需在注册地设置固定的线下实体培训场所,并应符合当地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3、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须为实际到账货币资金。
4、名称。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名称审核的有关规定。
5、服务器。具备自有或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务器,且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
6、人员。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境内居住;教学和教研人员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网络安全标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网络安全保护三级(含)以上防护标准。
8、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管理。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储存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线上校外培训APP,应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认证或合规审计。
9、获得备案后实际开展培训活动且无未消化的存量课程。
(二)培训规定
1、内容健康。所实施的培训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
2、教学合规。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等信息。课程难度及进度适宜,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且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不得引进国际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3、课时恰当。培训时长应综合考虑学生年龄及所处年级等因素合理设置,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且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4、平台可控。培训机构需向省教育厅提供具备相应权限的内容审查账号。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且平台上的培训内容及相关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三)管理要求
1、重视党建。线上机构设置时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2、统一使用《江苏省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3、明确收退费管理。线上机构设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层面有关机构收退费管理及风险防控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收退费办法,接受属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培训机构须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须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4、规范合同签订。统一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5、规范营销宣传。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营销宣传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双减”相关要求。